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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8-16 16:12 {{clickNum}}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面向经济工作主战场加快聚集更多高校毕业生
  围绕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城市战略,大力推进“我选湖北·爱上宜昌”计划,加快引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宜发展,力争实现三年内引进10万名高校毕业生来宜就业创业的目标, 努力满足重大建设项目的人才需求,促进宜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成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一线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
  三、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来宜初期的安身困难
  加快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宜住房保障问题。城区(不含夷陵区)将在宜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享受实物配租的,在配租面积标准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大学生(含高职)按50%比例,硕士、博士研究生按60%比例减免租金;未享受实物配租且在市场上租房居住的,参照减免租金的同等标准给予租赁补贴。鼓励其他县市区参照城区高校毕业生在宜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实施。市县两级依托工业园区兴建青春公寓,有条件的乡镇可建人才周转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或母)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各项待遇。整合教育、卫计、住建、科技、发改、公安、财政等部门职能,推行高校毕业生归口服务,在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统一发放人才服务卡,高校毕业生凭卡享受相关政策。依托“智慧宜昌”建设人才引进信息系统,实行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加大在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对基层急需的村镇规划、科技服务、生态环保、农业开发、脱贫攻坚、卫生计生等方面人才设置“乡村振兴专技岗”,采取“县聘乡管”的模式,由县市区根据乡镇需要,面向本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地区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按每年每个乡镇3-5人的规模招聘使用,管理政策比照“三支一扶”执行,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各地每年要定期梳理本地急需的岗位信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现代农业建设
  结合扶贫攻坚需求,鼓励县市区招聘“大学生扶贫村官”,主要面向本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地区长期生活的大学生,聘期3年,管理政策比照大学生村官执行,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局)
  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专业可不受限制,可设置本县市区招录数量30%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地区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对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开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专业可不受限制,开考比例最低可降到1:2,可设置不超过本县市区招聘数量60%的岗位面向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地区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对属于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可设定3-5年的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改进招聘方式方法,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继续开展乡村医生免费定向委托培养工程。鼓励县市区探索“一事一议”引才办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鼓励各地在总量内按规定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需要,推动编制政策和标准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稳定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县乡机关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专业要求。进一步深化分级分类考录,探索为基层单独命题,提高测评要素与考录职位的匹配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对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力度
  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平衡,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街道)招录职位的30%以上,最高不超过50%,通常不限制专业条件。畅通事业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渠道,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予以政策倾斜,县市区可专门征集事业单位空缺岗位,面向本地基层项目(含“乡村振兴专技岗”“大学生扶贫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定向招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育局)
  九、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大学生士兵部队服役经历视同毕业后到基层工作的经历,按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在每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时,设置一定比例的职(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聘)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退役大学生士兵。(牵头单位:市征兵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十、注重拓展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
  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县市区补充工作人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一般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遴选对象必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十一、建立体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的职称评审制度
  基层工作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科研成果、论文着作不作要求,将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的贡献作为重要的评价要素和破格晋升职称等级的条件。按“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原则,增加年度申报职数,完善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探索中小学教师、农林水等专业领域基层人员职称改革。在各领域逐步推行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二、落实基层工资待遇
  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艰苦边远地区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艰苦边远地区高定两级。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三、强化相关待遇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时,应及时转接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鼓励各县市区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当地就业创业满一年的大学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十四、完善助学贷款偿还和升学优惠政策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探索制定高职和专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的学历提升办法,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助学贷款代偿与定向就业挂钩的办法。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录取单位应按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五、优化基层人才流动公共服务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落实档案和集体户口免费托管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政策宣传和接续工作,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流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六、健全领导机制
  落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社部门牵头、其他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系统推进,加强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市直有关单位)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地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等方面资金,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基层服务项目待遇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从市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切块用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县乡基层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
  十八、强化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
  教育部门和在宜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才、留在宜昌发展。实施“基层大学生成长计划”,各县市区组织制定大学生成长规划,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培养成效;建立基层大学生结对引带制度,重点对在乡镇工作的35岁以下大学生实行导师制;打通县直与乡镇、机关与事业单位渠道,通过挂职、轮岗、跟班学习等途径加强多岗锻炼;充实党政人才后备库,鼓励各地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进入县、乡领导班子;用足用活向基层倾斜的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等政策,注重培养事业单位技术骨干,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加快成才。各部门要定期梳理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解读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属媒体要开辟“大学生在宜昌就业创业”公益报道专栏。按相关规定,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向上推荐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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